(听取被检单位汇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用种用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场监函[2023]11号)有关要求,海南省林业局组织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于6月5日至6月16日按照《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到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澄迈、定安、屯昌、琼中等8个被抽检到的市县开展抽检工作。
抽检工作中,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地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辖区内部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并查验了造林苗木质量和良种使用情况,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抽测了部分造林苗木的苗龄、高度、地径等质量指标,同时对育苗生产单位的种子来源、苗木标签、自检记录、购销合同以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